非自然死亡的處理方式
非自然死亡,一般是指先人未經註冊醫生診斷而突然死亡,或遭遇意外而死亡者。非自然死亡的先人遺體,一般經由警察送至所屬地區之公眾殮房,然後由警方為先人之親屬安排日期到殮房辦理認屍手續。如將遺體土葬,待公眾殮房簽發「批准屍體埋葬証明書」《表格11》後,便可安排購買墓地事宜 (不需要辦理死亡登記) 及聯絡殯儀館。
如將遺體火葬,待公眾殮房簽發「批准屍體火葬証明書」《表格11》後,攜同先人身份證及申請人身份證,並由殯儀館職員陪同下,便可於食物環境衞生署 - 火葬預訂辦事處預訂火葬場火化時段 (不需要辦理死亡登記及申請「火葬紙」)。一般來說,食物環境衞生署會提供申請日翌日起計之15天火化時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