殮葬形式--火葬
每具遺體火化時都會個別於火葬爐完成火化程序,而火化前後,火葬爐會作徹底清理,才輪到下一具遺體使用。另食物環境衛生署轄下的較新火葬場禮堂
內的送棺台亦裝有送棺儀式掣,給家人使用。若家人希望親自目送棺木入爐,可即時向火葬主管申請。
一般來說,家人可於火葬兩星期後領回骨灰(亦可由殯儀館代辦),屆時家人可連同火葬場主管簽發之火葬證明書(骨灰證),便可以申請購買骨灰龕,至於放置骨灰的骨灰龕可於各殯儀館或長生店直接選購。
火葬後親人的骨灰可以有以下的處理:
1、安放家中。
2、安放在寺院、庵堂或廟宇。
3、安置在私人墳場之金塔墓段或靈灰安置所的壁龕內。
4、安置在政府火葬場或墳場內靈灰閣的壁龕內。
5、散落在火葬場的紀念花園,家人並可申請在紀念花園內植樹以紀念親人,或在靈灰安置所的牆壁上安放骨灰龕。
6、家人可把一小撮骨灰放在項鍊的樽型吊墜並戴在頸上,以感覺與親人結伴同行。